22. 拒 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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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自己,还是出乎了林乐乐的意料。虽然林乐乐作为曾经的公司老板,完能理解刘炳添的行为原则,心里还是不由感叹,这资本果然都是冷血而肮脏的啊。想看的书几乎都有啊,比一般的网站要稳定很多更新还快,文字的没有广告。] 一般艺人签约这么大的事情,哪里会这么草率的把打印好的协议直接丢给艺人本人的啊,肯定要经过事前的反复协商,谈好大家都能接受的条件,核对过电子文本之后再签约的,伟越公司这明摆着就是欺负林乐乐是个啥都不懂、无依无靠的孤女吗。 林乐乐随意的翻了翻手里中英文对照的一大叠合同文件,撇去那些格式化的抬头和通用条款,捡了几条最重要的看了看,果然漏洞百出,都是对林乐乐不利的。 比如,在“甲方享有安排乙方一切演艺工作权力”的这一条前面,没有按着公平原则,加上“经乙方同意”这至关重要的一句话,而收入分配比例,也不是惯例的3:4:3,而是3:3:4,将置装费那一项提高了一个点,说起来置装费是公司和艺人共同监督使用的,其实谁都知道,这一项,一般都是牢牢的捏在公司手里的,而且连艺人最低免税收入也没写明,还真是够黑心的。 林乐乐不知道上一世黄婕和伟越公司所签署的合约是什么样子的,肯定比自己这个好,不过估计也不会公平到哪里去,毕竟这个时候,大陆大型专业演艺公司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不久,而香港娱乐圈的专业化发展还明显处于领先的地位,不管大陆的演员、歌手,如果能签约伟越这样知名的香港影视公司或者唱片公司,都是极为难得的荣耀和机遇,而这“违约”公司的真面目,也还要等五